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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和历史发展的缩影,是古代遗存下来的珍贵文化物质,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历史见证,对历史和社会历史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西平县公安局办理的曹某某等人倒卖文物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依法对曹某某等四人以倒卖文物罪批准逮捕。
2023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曹某某预谋后,为了从中获利,经联系王某某、许某某,将王某某、许某某手中的疑似文物共计三件拿走进行交易,并许诺好处分成。2023年8月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曹某某先按照王某某的安排,在何某某处取走疑似文物瓷仓、瓷瓶各一件;又前往许某某处取走疑似文物瓷壶1件。
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曹某某等人在西平县某酒店房间进行倒卖文物交易,被西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正在交易的疑似文物瓷仓、瓷瓶、瓷壶共计3件。后西平县公安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住处查获疑似文物铜钱、瓷碗等300余件。
经江西省景德镇市文物商店对以上涉案文物进行鉴定,该案现场查获的三件物品均为国家级三级文物;其余300余件经鉴定,一般文物36件(其中铜钱108只;明铜线17只,民国铜线10只,蚁鼻钱3只,铭铜徽章2只,明青花瓷片23片,清青花瓷片64片,西汉五铢钱16枚,唐铜钱4只),现代品5件。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西平县公安局邀请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对本案的证据固定和侦查方向提出意见,并从快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冯占华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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