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看变成不让看
2018年7月
【资料图】
张某和李某
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约定女方李某抚养
不满两岁的婚生女
男方张某
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至女儿年满18周岁
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
离婚后
双方依约履行相安无事
殊料从2021年7月开始
李某便无端不让张某见孩子
张某也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
直到2022年10月
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
诉请法院判令张某支付
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
未支付的抚养费1.6万元
2
不让探望≠拒支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
抚养费本质上是
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
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
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
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本案中
张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
按月支付女儿2021年7月
至2022年10月间的抚养费
李某作为监护人已先期垫付
有权向张某追偿
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费1.6万元
其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张某向李某
支付1.6万元抚养费
判后承办法官跟进释法说理
张某和李某最终达成谅解
张某承诺按月支付抚养费
李某亦表示张某随时可看孩子
3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
李慧杰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
审判监督庭庭长
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
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能互为前提
也不能相互抵消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
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
不能成为父或者母
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如确实存在
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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